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须知(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2.建设单位应如实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注:未特别注明的均须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 ||||
序号 | 材料内容 | 份数 | 备注 | |
1 | 申请表(由bet365官网首页办公表格下载打印,注意写明项目意图、类别用途等相关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 2 | ||
2 | 区位示意图 | 2 | ||
3 | 1:500或1:2000的现状地形图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准确标注用地界线、面积及拐点坐标,线性基础设施图纸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2 | ||
4 | 支持性文件(如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政府、市政府及省、市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政府会议纪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文件、国土部门预审意见等;特殊项目提供消防、安监、抗震、气象、文物保护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 2 | 复印件 | |
5 | 选址现场公示照片打印A4彩图,同时提供电子版(可在项目初审同意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2 | ||
6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请报告 | 1 | ||
7 | 选址地块的现状电子数码照片一套(不少于四个角度、每角度一张,以能够反映选址区域概貌及特殊情况为准) | 电子版 | ||
注:1.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1份; 2.分级审批项目,需提供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请示文件2份,并在相关图纸上加盖公章。 | ||||
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按申报材料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含电子文件、图纸)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及图纸与申报数据一致性负责。 2.建设单位报审的规划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符合规划部门已提供的对该项目有关规划要点、意见或核准事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数据必须符合规划部门已确定的指标值,图件标注的数据必须与比例尺和实际相符,各类控制指标的合计数据必须与各部分数据之和一致,电子文件必须与图纸一致。 滨州市规划局 联系方式:3185397 | 建设单位承诺 我单位已阅知申报须知,并承诺对报审材料(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我单位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接受规划部门因此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规划许可等批准文件作出依法撤销的决定。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收件人签字:
更新日期:20170914